一、背景依据
今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以下简称“省《工作方案》”),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守好生态高颜值,促进发展高质量,服务民生高品质,为建设美丽福建作出积极贡献。为推动为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努力打造“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生态南平,制定《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市《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底前,完成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
2023年底前,完成其他重点流域及其支流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5%整治任务;
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5%整治任务;
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工作进展
省上要求2022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治的闽江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共789个,排查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将信息录入福建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系统。
四、范围期限
(一)实施范围:闽江、建溪、富屯溪等流域及主要支流;浦城、光泽县汇入长江流域河流。
(二)时间:2022—2025年
五、主要内容
(一)全面排查溯源
一是摸清家底。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辖区开展地毯式排查,提出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二是明确责任。要求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完成排污口溯源管理台账。
(二)组织分类整治
一是依法取缔。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依法予以取缔,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二是清理合并。要求清理合并一批排污口,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三是规范整治。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规划引领。要求各级规划区划均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及空间管控要求,作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二是规范审批。要求对排污口审批实行分类管理,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三是依法履职。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应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四是严格监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排污口应设置监测点并开展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常态化现场核查。五是试点示范。要求推动推动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内的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和光泽县开展排污口整治综合管理试点,建设一批“污水零直排”示范园区。
六、注意事项
市《工作方案》基本上参照省《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我市地处闽北山区,无海域接壤,故删除了省《工作方案》中关于“入海排污口内容”。
(二)根据我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际情况,在省《工作方案》任务目标“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基础上加大力度,要求“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5%整治任务”。
(三)省《工作方案》中提出,“推动福州、厦门开展国家排污口整治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其余设区市选择一个以上县(市、区)开展综合管理试点”,结合我市现状,市《工作方案》中提出“推动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内的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和光泽县开展排污口整治综合管理试点”结合美丽河湖,探索城市、农业面源污染的新型治理模式。
(四)根据职责分工,在省《工作方案》基础上,增加了职责分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相互协调、共同配合,合力推进我市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七、关键词诠释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蔡杰文,0599-863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