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意义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2022年底前要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9月30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闽政办〔2022〕50号)(以下简称《福建清单》),要求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根据国家和省上的部署要求,市发改委(审改办)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从《福建清单》中认领由我市实施的事项,多次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意见并商相关法制部门同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南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南平清单》)。
二、工作进展
经梳理,《南平清单》确认南平市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400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由市级以下政府部门实施(含受理、初审)的行政许可事项347项;中央、省属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3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0项,并逐项明确了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
三、涉及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为确保清单落地实施并做好动态调整,《通知》严格落实《福建清单》任务,围绕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和有关清单衔接等4个方面,对清单的编制、实施、监管和调整等做了规范。
一是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对照《南平清单》,认真梳理认领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抓紧编制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督促指导。
二是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清单违规开展许可行为。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会同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三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通知》要求,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是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和有关清单衔接。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才能确保清单权威性和生命力。《通知》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更新和调整也提出了要求,确保清单及时更新、全面准确。
五、关键词诠释
行政许可的认定:一是事前同意。二是设定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三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而为。四是申请人通过批准获得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平市发改委(审改办),刘姝妤,0599-8619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