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2023年一季度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促进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稳增长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省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的有关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通过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多次研究,制定出台了《稳增长若干措施》,从鼓励企业增产增效、鼓励停产企业复产、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给予电费融资贴息、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开展两节期间“回归”招商活动、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鼓励工业项目加快建设、推进工业品产销对接、加强物流保障工作、继续优化金融服务、精准服务工业企业等十二个方面给予工业企业激励措施,实现一季度全市工业经济“开门稳”。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省工信厅等四部门《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联运行〔2022〕44号)精神 ,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一季度全市工业经济稳定运行。
三、范围期限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适用年限为2023年一季度。
四、主要内容
《稳增长若干措施》具体如下:
(一)实施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0%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1‰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3‰给予奖励。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含市级上规奖励资金)。以上措施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符合省级增产增效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市级增产增效奖励政策,但如企业获得的省级增产增效奖励资金低于市级增产增效奖励金额的,则予以补足差额部分。
(二)停产企业复产奖励。对2022年12月份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3年一季度恢复生产(产值同比增长7%以上)且纳税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三)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有效提高全市用电负荷,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31日。
(四)电费融资贴息。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国网南平供电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电E贷”(含线下)“电E票”“电费信用证”用于缴交2023年一季度电费,给予50%贴息补助。
(五)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对一季度工业综合增速(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用电增速各60%、40%权重计算)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20、15、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单列考评,对第一名给予1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六)开展两节期间“回归”招商活动。各地要抓住闽北籍异地企业家、优秀乡贤、知名人士元旦、春节返乡有利契机,主动靠前服务,采取走访慰问、举办恳亲座谈会、招商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对一季度对接项目签约合同投资额(录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且当年度开工建设)达到10亿元以上(含)、且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20、15、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七)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鼓励企业早开工早生产,对在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以老带新”“以工引工”)为我市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含首次在南平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引进劳动力类别及人数给予300-20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加强用工服务和指导,开展重点用工情况监测,组织“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八闽春暖”“人才·南平校园行”等系列招聘活动,组织开展劳务交流协作对接活动,多渠道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500—6000元/人培训补贴。
(八)鼓励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各地要切实掌握“两节”期间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做好在岗职工的生产生活保障和慰问工作。要加快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的支付进度和项目储备,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打造高水平项目承载平台。抓好全省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统筹协调,推动项目尽快转段、落地、建成投产。对一季度工业投资(含技改投资)增速综合考评居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20、15、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九)推进工业品产销对接。提升境外参展的成效,积极预定2023年境外知名展会展位,支持企业到欧美等国家驻点销售,“能出尽出”,稳住主要市场份额,开拓国际新市场。经向市商务局备案同意,对组织3家及以上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加展会的组团单位和外贸企业,给予参团人员国际段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最高不超过50%补助,组团单位及每家企业均不超过2人,每人单次往返费用补助不超过1万元;对企业展位费予以补助,省、市补助总额不超过展位的总费用,其中对欧洲、美加、日韩、澳新、南美市场展会标准展位补助3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补助2万元(第二个展位按照定额的一半、第三个及后续展位按照定额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组织竹木、食品、纺织等企业到国内主要城市开展促销活动抢订单,支持相关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开展产品推介、互采互购、抱团营销等“手拉手”活动。持续深化“全闽乐购”行动,鼓励各地抓住元旦春节消费旺季,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活动,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对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各类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按当地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各地“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加工业企业达25家及以上的,每场活动奖励3万元。
(十)加强物流保障工作。对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在物资运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沟通协调,确保工业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畅通。继续加大对物流企业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国家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规上道路货运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新增单笔200万元以上的贷款,市本级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家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度新获评或晋级为国家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市本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十一)继续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工业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暂时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工业企业酌情进行展期、转贷、延期还本付息或先付息后还本。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有针对性地为困难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优先支持困难企业通过“金服云”平台办理纾困资金贷款。建立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企业“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给予“白名单”企业优惠利率贷款,并享受一定比例贷款贴息。用好南平市绿色金融资金池,对纳入绿色信贷白名单的工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的新增贷款,按放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0%给予贴息,单户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十二)精准服务工业企业。持续开展“百名局长帮扶百家企业”和“百名行长服务百家民营企业”活动,指导企业提前组织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促进产能充分发挥。组织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尽快启动和恢复生产。规范推行“企业家下午茶、晚餐会”活动,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指导企业应对疫情及人员健康防护,科学组织生产。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信局运行科,联系电话:0599-886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