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政策政策解读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5/15 1.2w 阅读 410 点赞


近日,我市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随着人口数量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年来粮食贸易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国际粮食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产能有提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部分、16条,每项重点任务、工作举措都确定了责任单位。

(一)总体要求。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81万亩以上。

(二)重点任务。

1.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一是严格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压紧压实市、县、乡三级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二是依法依规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三是规范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四是严格落实耕地用途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2.加大农田建设管理力度。一是持续提升补充耕地质量。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二是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各地要积极引导农民在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种植。三是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县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本级预算。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旧村复垦等补充耕地指标跨域调剂收益、政府债券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3.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一是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省市重点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全市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281万亩以上。二是推动撂荒地复耕种粮。各县(市、区)要按照“村有清单、乡镇(街道)有台账、县(市、区)有总账”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引导撂荒耕地特别是撂荒山垅田连片复垦、连片种粮。三是提升机械化服务水平。依托全国粮食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等项目,推广农机新机具,建设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到2025年全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3%以上,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四是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加大对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种植保险工作,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扩大玉米、马铃薯种植保险投保面积。五是扶持发展规模种粮。要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引导现代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连片流转土地规模化种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细化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稳粮惠农政策。三是强化督促考核。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表扬,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在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进行实化、细化,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十四五”粮食播种面积底线。“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81万亩以上。

二是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力度。提出到202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覆盖所有粮食生产功能区。

三是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

四是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要求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权重,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