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政策政策解读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6/29 2.0w 阅读 529 点赞

一、制定背景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提升声环境质量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1〕9号)要求各地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调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上不超过5年应调整优化一次。当前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自2017年调整以来,至今已有5年时间未进行过优化调整。随着行政中心搬迁,中心城区规模扩大以及用地规划调整,原先的声环境功能区划亟需调整,以匹配最新的城市功能布局,并与当前城市规划紧密衔接,更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改善和提高群众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声环境质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基本原则

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状况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适用范围

我市此次划分调整后声环境功能区划总面积约373.24平方公里,其中:

延平区: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区划范围为梅山街道8个社区,黄墩街道8个社区和黄墩村,紫云街道13个社区,四鹤街道14个社区和上洋村,水南街道10个社区和八仙、东坑、后谷、岭炳洋、罗源5个建制村,水东街道8个社区和塔下村,大横镇常坑、溪洋、湖尾3个建制村,夏道镇2个社区和山后、安济、大洲、小鸠、桥头、徐洋、水井窠、夏道、洋坑、文田10个建制村,炉下镇下岚、斜溪、瓦口3个建制村,西芹镇1个社区和西芹、兴华、高坪3个建制村,茫荡镇安丰村。其中黄墩街道、西芹镇、夏道镇、炉下镇、水东街道山体部分以绿地自然边界。规划区用地总面积143.46平方公里。

建阳区: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区划范围为潭城街道11个社区和回瑶、溪源、考亭、桥南、城关、严墩、黄墩等7个建制村,童游街道5个社区和溪口、水东、童游、水尾、东泽、赤岸、新村、南林、新岭、彭墩等10个建制村,将口镇西岸、山尾、将口、松柏、芹口、东田、横塘、新建等8个建制村,莒口镇马伏村,崇雒乡横源村和兴田镇兴田、枫坡、西郊、黄土、城村、南岸、仙店等7个建制村。规划区北至仙店工业区南侧,南至回瑶村,东至崇雒乡,马岩山、岩岭西麓,西至莒口镇云谷山、大坪山东麓。其中潭城街道、童游街道、将口镇、崇雒乡、兴田镇、莒口镇山体部分以绿地自然边界。规划用地总面积229.78平方公里。

五、适用时段

本方案适用的时段分别为:昼间为六时至二十二时,夜间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六、施行时间

《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划分方案《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南政办〔2017〕240号)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