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印发两份文件,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2021年,省政府出台《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我市的《南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9月21日到期失效。因此,我市经多方征求意见,制定出台《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南政规〔2022〕5号)。该《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条款更丰富。该《管理办法》严格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吸收各地先进做法,对原办法系统、全面修改。新《管理办法》共45条,比原办法多10条,比省政府令多6条。
二、内容更完整
1.合法性审核程序更完善。我市原办法和《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对合法性审核程序并没有作出详细规定,但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印发的两份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做了具体规定,该《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完善了合法性审核程序。例如:明确起草部门提交合法性审核应提交的材料;审核部门应在5~15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规定合法性审核不合法或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行文等。
2.制定印发程序更加科学。该《管理办法》增加规范性文件印发实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解释部门(一般是制定机关解释,但政府及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由工作部门解释)、有效期(一般5年,最长不超过10年)之规定。
3.备案程序更加规范高效。该《管理办法》吸收省政府令第219号的内容,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和优化。例如:新《管理办法》规定备案审查部门可以要求制定机关对报备文件作出补充说明,并规定协助审查等内容。
4.监督审查程序更加具体。该《管理办法》增加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提出审查的受理条件、办理期限、处理结果等规定,健全规范性文件公众监督机制。
三、操作性更强。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规定,参考厦门市、深圳市、重庆市等地的先进做法,该《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评估程序、组织保障等内容,操作性更强。例如:明确制定机关、起草部门、审核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审核职责分工;明确制定机关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应用做了规定;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等内容。
四、责任更明确。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内容,该《管理办法》明确将规范性文件管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规定起草部门、制定机关应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等内容。
《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行为,确保我市行政机关能够依法行政,保护市场经济、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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