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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南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3/03/05 7.5k 阅读 517 点赞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事故调查组织程序,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起草依据

主要根据《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工作目标

《规定》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能作用,以问责手段推动相关单位、行业部门、属地政府及工作人员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精准治理、精准防控,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范围期限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规定》共5章34条。主要为调查权限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整改评估和附则等内容。包含了事故调查范围、调查组的组成、工作分工、职责要求和实施人员回避原则,明确了事故调查时限、调查报告、挂牌督办、线索移交及开展整改评估的具体情形。

(一)明确调查权限

明确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等5种情形的火灾事故应启动调查处理,其中规定一般火灾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较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二)明确调查职责

火灾发生后3日内,人民政府应成立调查组,规定了调查组工作职责和任务,对于需要主动回避的有关情形进行了说明。规定了调查报告需在60日内向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报送,人民政府应于收到调查报告的15日内作出批复。

(三)明确调查处理的要求

对调查组发现问题线索的移交内容、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的具体方式。有关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当按照批复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明确整改评估工作 

针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责任追究及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评估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对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者落实不力的要下发督办函督办。

联系单位:南平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电话:0599-860109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