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22日印发了《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政规〔2023〕2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22年,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常办综〔2022〕45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函》、《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研究处理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相关文件的通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工作的函》等要求,南平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人口计生、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违反“放管服”改革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等内容的专项清理活动,同时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全面清理。
二、制定过程
(一)2022年8月29日,南平市司法局对列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汇总和分类,形成《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市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文件228件),发送至各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征求清理意见;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一并对本辖区、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清理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2022年10月31日,南平市司法局对各责任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和审查,形成《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各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意见。
(三)2022年11月18日,南平市司法局收集汇总各责任部门的意见,形成《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送审稿);11月28日,第三次向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反馈均为无意见。
(四)2023年2月14日,南平市政府办发文报南平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该文件;南平市司法局于同月15日向该办反馈无意见。
(五)2023年2月20日,经南平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对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调整的事项已不存在,内容已过适用期、已被新文件涵盖或替代等问题的6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主要内容
经梳理,南平市本级梳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28件,其中:拟提出废止61件,拟修订7件,已修改3件,继续有效157件。市司法局将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对于已废止或已修改的文件及时提交制定机关依法主动公开,对拟废止或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跟踪指导,确保规范性文件修改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