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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南平公布第四批住建行业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2025/12/30 1.3w 阅读 232 点赞
案例一: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福州华安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01基本案情


福州华安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出具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生产调度中心防火检测报告(编号HAXF20250519),经过调查,该报告共有24项内容的结论与项目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02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03处罚情况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福州华安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50000元罚款,对公司法人汪奋生、项目负责人宋莉琼各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




案例二: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福建省南平市三金电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01基本案情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检查发现福建省南平市三金电子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建筑面积为1099.22m2,建筑层数为地上4层,工程造价为440523元,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02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301.57条违法情节或危害后果严重情形之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按照主体工程造价的1.7%至2.0%进行处罚。

03处罚情况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福建省南平市三金电子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处人民币7488.89元罚款。




案例三: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福建洲洋木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01基本案情

福建省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福建洲洋木业有限公司在建瓯市徐墩镇叶坊村建设的“工艺品加工—2#厂房”于2021年11月26日竣工验收,但未按规定报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备案。

0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03处罚情况

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福建洲洋木业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予以改正,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




案例四: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光泽县竣驰施工队行政处罚案01基本案情

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常巡查发现,光泽县竣驰施工队施工的光泽县华圣秀城小区修缮项目存在无资质承揽工程施工的违法行为。

02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03处罚情况

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光泽县竣驰施工队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处人民币364.6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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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