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新)

2011/07/03 9.9k 阅读 493 点赞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研究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南房金委[2011]2号)的精神,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17月至20126月的最高缴存限额和最低缴存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南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限额调整为923元,中央、省驻延(含县市)单位及企业单位职工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限额为1539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分别调整为:延平、邵武、武夷山、建瓯43元,建阳、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38元。

一一年七月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