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研究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南房金委[2011]2号)的精神,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的最高缴存限额和最低缴存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南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限额调整为923元,中央、省驻延(含县市)单位及企业单位职工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限额为1539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分别调整为:延平、邵武、武夷山、建瓯43元,建阳、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38元。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研究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南房金委[2011]2号)的精神,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的最高缴存限额和最低缴存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南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限额调整为923元,中央、省驻延(含县市)单位及企业单位职工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限额为1539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分别调整为:延平、邵武、武夷山、建瓯43元,建阳、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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