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营业部、管理部:
根据《关于研究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南房金委〔2011〕2号)有关文件精神,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按原办法执行)偿还满一年后,职工夫妻双方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不超过一年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支取金额不再要求足以偿还一年的贷款本息。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中心归集科反馈。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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