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营业部、管理部: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南建房〔2010〕24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城市既有住宅的居住品质,经相关部门批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业主委员会决议;4、业主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5、业主的缴款凭据。
三、办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主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以业主的缴款凭据上列明的金额为限。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