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规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程序的通知

2013/08/08 1.0w 阅读 544 点赞

各营业部、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现就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于拟购房办理交易过户前申请。

 二、 房屋交易双方持交易前售房人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所有二手房应提供的材料到管理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交易双方到当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交易手续。

 三、借款人持交易后的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发票到管理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贷款款项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约定的售房人或其代理人账户。

四、本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9月1日前已办理交易过户的,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可按原办法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