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5日,市政府出台了《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6]86号)。为更好地了解政策,将政策落实到实处,现对政策出台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调整内容
新政策从四方面进行进行了调整。
一是享受免费教科书方面。2016年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和作业本。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范围扩大至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校)。
二是特教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方面。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为6800元/生/年。调整后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其中高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部分,所需经费由当地同级政府承担。
三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面。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圣君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方面。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标准,并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从2017年开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50元。在此基础上,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4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三、其他说明
1、对《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6]86号)下发后,省上对以上政策有变更的,以省定标准为准。
2、本次政策调整部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未调整内容的按照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