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
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全面推进,武夷新区和延平新城建设的全面铺开,南平市建筑业发展面临激烈的省内外市场竞争,也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目前我市建筑业企业无论是资质等级还是税收产值与其他地市相比均处于明显劣势,且资质配比严重失衡,造成我市建筑业税收、产值和人才大量流失。同时也存在转包挂靠和“大牌子小队伍”等全国性的建筑业通病,所以,希望通过出台《措施》,规范行业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引导我市建筑业向建筑工业化转型,提高整体竞争力,同时增加建筑业的产值和税收,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由于我市建筑业与福建省其他地市相比,长期以来缺少龙头骨干企业,行业素质偏低,产值不高,参照厦门、漳州、三明等地的做法,鼓励企业晋升资质,因此,《措施》明确了企业晋升资质奖励标准。其中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特级的奖励200万元,金额低于泉州(为500万元),略低于厦门、三明;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一级的奖励50万元,金额略低于泉州(为100万元),与厦门、三明相同。通过激励及企业自身努力,估计近两年能有3家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服务类企业资质晋升甲级(一类资质)。以利于培养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鼓励市外优良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市。为鼓励外地企业注册地迁入南平增加本地税收,对迁入的企业奖励标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均按本地升级企业标准执行。以进一步优化产业机构,增强竞争力,增加我市税源。
(三)鼓励注册设立项目公司。扶持本市企业优先承接政府采用PPP、BT和BOT等投资方式的建设项目,明确必须依法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这样才能把企业所得税留在本市。同时鼓励其他在我市承接项目的外来施工企业在本市设立项目公司,减少税收外流。
(四)鼓励本市建筑业企业增加产值税收。根据企业完税证明及每年完成的建筑业产值,按照不同标准予以奖励,推进企业增加资本做大做强。同时,为有效防止本市税收流出,对外出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税收奖励。通过贯彻落实扶持建筑业企业措施,今后企业产值和税收将逐年增加。
(五)支持本市企业优先承接市内工程。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本市建筑业企业承接市内工程,促进本市企业做大做强,增加本市税收及建筑业产值,促进我市GDP的增长。
(六)鼓励积极创建优质工程。主要是突出重点明确了企业获得国家、省级奖项的奖励标准以及获得国家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省级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成果的奖励标准。我市企业最有可能获得奖项主要是省级奖项(闽江杯)。近三年我市项目尚未获得过闽江杯奖项,通过激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促进我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七)鼓励引进优秀人才。主要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将建筑业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纳入我市,享受相关奖励措施,为企业资质升级和优化产业结构提供高层次人才储备。
(八)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主要是为了降低企业负担,盘活企业资金周转,实实在在减轻本市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可以减少企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九)大力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主要是以诚信体系建设作为监管的主要抓手,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通过建立工程建设信用体系,营造奖优罚劣的良性发展氛围。
建立责任主体“黑名单”制度,促进责任主体履行责任。为有效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施行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纳入信用评价监管体系,从承接业务限制、实行差异化管理、实行有效履职时间控制、不得评先评优等方面,对列入“黑名单”企业和个人进行制约管理,并将“黑名单”办法落实到工程招投标制度上。2015年我市有4家施工企业被列入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对其采取限制承接业务,差异化管理、不得评先评优等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