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意义
研究同意全市新征地补偿标准,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时间,规范有关信息公开和过度阶段衔接工作的要求。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第四点:“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汇总所辖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三、主要内容
1、同意各县(市、区)拟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2、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市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3、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