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意义
为贯彻落实《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制定依据
《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实施方案》等。
三、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任务
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作为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国家公园审批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种类、面积和所有权性质。
2.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2.1收集相关资料(2017年3月底前完成)
收集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内的土地、房屋、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发证资料,土地利用现状图、正射影像图、城乡规划图,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调查资料等。市直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向南平市政府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登记办公室”)提供上述相关资料。
2.2确定作业队伍(2017年3月底前完成)
根据工作内容,由确权登记办公室牵头编制资金预算、立项方案,确定招投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技术强、资质优、经验足的专业调查队伍负责自然资源调查。
2.3编制调查技术设计书(2017年3月底前完成)
调查队伍根据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要求,编制《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自然资源(待审稿)》,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报送市确权登记办公室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4制作工作底图(2017年3月底前完成)
以邵武市、武夷山市、建阳区、光泽县政府涉及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的最新正射影像图和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将武夷山国家公园审批资料划定的范围内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登记成果及城镇建成区界线、城镇规划区界线、主体功能区界线、生态保护红线等标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及正射影像图上,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2.5预划登记单元(2017年4月底完成)
根据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自然资源调查的工作范围,结合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权属边界,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原则,在工作底图上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2.6发布首次登记通告(2017年4月底前完成)
向社会发布自然资源首次登记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自然资源登记期限、自然资源类型和范围、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
2.7开发自然资源登记系统(2017年4月底前完成)
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基础上,开发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数据库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有效衔接,并统一纳入属地国土资源一体化应用平台。
2.8开展外业调查(2017年5月底前完成)
外业调查主要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的权属状况调查、界址调查、绘制单元草图、填写自然资源调查表等。通过实地调查,查清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边界、面积、数量、质量等,形成自然资源调查图件和相关调查成果。试点区内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应在权籍调查表中记载。
2.9确权登记(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依据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和相关审批文件,结合相关资源管理部门的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以及不动产登记结果资料等,由南平市国土资源局会同邵武市、武夷山市、建阳区、光泽县国土资源局应用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自然资源登记事项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的公开发行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权利人登记为“全民”,“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拟登记为“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所有权代表行使内容”待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后,予以补充记载。
自然资源登记结束后,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单位,按照权利主体、权属来源资料、权籍调查成果的次序,整理纸质成果和电子数据存档。
2.10提交工作成果(2017年7月10日前)
整理归档自然资源调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图件、数据库、簿册等资料,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工作报告。
2.11配合评估验收及总结(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8月30日)
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做好评估验收和总结工作。
3.保障措施
3.1加强组织领导。
3.2落实工作经费。
3.3稳步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