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政策政策解读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夷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11/02 6.1k 阅读 251 点赞

日前,南平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武夷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标准》(南政综〔2021〕16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18日,经南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七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通过,南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武夷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南政综〔2020〕131号),明确武夷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适用范围、划拨价款收取对象和标准等内容。

按照武夷新区城市开发进度,庐峰实验学校等一批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启动建设,但受2021年经济形势等综合因素影响,财政资金筹措较为困难,若继续按照南政综〔2020〕131号文件收取划拨土地价款将直接加重项目建设成本负担,间接影响项目的开工或建设进度。为此,需结合南平市本级财政实际运转情况和武夷新区项目建设进度,依法依规通过法定程序对南政综〔2020〕131号文件涉及的划拨项目类型进行合理局部调整修订,以进一步优化完善武夷新区行政划拨土地价款体系,加快推动武夷新区项目建设。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第一条

(3)《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二、目标任务

(一)倒逼部分类型项目集约利用土地,从严控制项目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土地浪费和闲置情况的发生。

(二)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的方式回笼部分资金,平衡武夷新区城市开发中投入的大量前期建设成本。

(三)推动拟用地单位主动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缓解市本级财政压力。

三、工作进展

2021年6月,南平市自然资源局组建《通知》起草工作专班,多次与南平市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委、武夷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沟通对接,在充分考虑已有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保持现有政策的相对延续性等情况的基础上,牵头研究起草《通知》(代拟稿)。期间,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意见,未收到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8月27日,经南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通过,并按规定报南平市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核和履行报批有关程序后,最终形成《通知》(印发稿)。

四、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

武夷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适用范围分为南林片区、新岭片区、将口片区、兴田片区、双龙路片区等五个片区。其中:南林片区包括童游街道南林村和赤岸村、原海西林产工贸城、林后水库周边区域、将口镇西岸村和邵口部村周边区域;新岭片区包含童游街道新岭村和彭墩村、将口镇渭村村;将口片区包含将口镇横塘村、新建村、洋墩村、芹口村、东田村及将口镇区;兴田片区包含兴田镇西郊村、黄土村、枫坡村、城村村和兴田镇区;双龙路片区包含建阳西区生态城双龙路北侧区域。

凡属于武夷新区范围内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均适用本《通知》规定,其中属《通知》明确的采取行政有偿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按《通知》规定的价款标准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

(二)有效期限

《通知》自2021年10月27日起施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夷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南政综〔2020〕131号)同时废止。

五、主要内容

(一)价款收取对象。属《划拨用地目录》中的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特殊用地以及拆迁安置房、经济性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采取行政无偿划拨方式供地。除上述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按照有偿方式划拨供地。

(二)价款收取标准。南林片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收取标准为58万元/亩(双龙路片区参照执行);新岭、将口片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收取标准为18万元/亩;兴田片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收取标准为13万元/亩。

六、注意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按照政府划拨用地批文明确的划拨土地价款总额及缴款时限,按时足额缴入国库。逾期缴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南林、双龙路、新岭、将口片区由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在办理行政划拨供地手续时全额收取;兴田片区由武夷山市政府在办理行政划拨供地手续时全额收取,再与武夷新区管委会就前期开发费用进行结算。

七、关键词诠释

(一)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包含: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和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包含: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煤炭设施用地、电力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铁路交通设施用地、公路交通设施用地、水路交通设施用地、民用机场设施用地。

(三)特殊用地包含: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叶乔坤(南平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联系电话:0599-871159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