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及《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典范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依据
根据《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提出的“各地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意识,按照省级统筹、地市负责的原则,实话细化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四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对南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省建设。
(二)主要目标。主要提出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完成省上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5%,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包括: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构建绿色供应链。二是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包括:打造绿色物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绿色贸易体系。三是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包括: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四是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包括: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五是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包括: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六是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撑体系,包括:强化法规规章支撑、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绿色标准和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健全绿色交易市场机制。
(四)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营造良好氛围等3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形成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