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平市投融资管理的指导意见》(南政综〔2016〕273号)的理由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中提到的“由政府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以拓宽我市无收益类项目的融资渠道”,非营利公益性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融资运作,与中央文件相违背。为此,予以废止。
二、废止《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承接公益性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政办〔2016〕178号)的理由是什么?
答:《通知》中提出的政府公益性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与中央文件相违背。为此,予以废止。
三、废止《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6〕179号)的理由是什么?
答:《通知》中提出的市属国有企业为政府公益性项目举债融资等,属于新增隐性债务,与中央文件相违背。为此,予以废止。
四、废止《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本级政府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6〕181号)的理由是什么?
答:《通知》中提出的市属国有企业为政府公益性项目举债融资等,属于新增隐性债务,与中央文件相违背。为此,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