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撤销闽HRG336机动车登记的公告 2022/01/13 1.8w 阅读 83 点赞 查看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闽HRG336小型汽车已按程序被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并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依法进行注销登记。现本登记机关对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进行公告牌证作废。车主见公告后应及时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明》副本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特此公告附件:闽HRG336机动车注销信息 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2年1月14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附件:闽HRG336机动车注销信息Word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