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注销闽HKW803和闽HSC561机动车登记的公告 2021/09/23 1.6w 阅读 414 点赞 查看原文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应机动车所有人申请,闽HKW803和闽HSC561小型汽车已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自注销之日起,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牌证作废。特此公告。 附件:闽HKW803和闽HSC561小型汽车注销信息 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9月24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附件:闽HKW803和闽HSC561小型汽车注销信息Excel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