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地区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公传发〔2022〕36号)精神,深入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农村地区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防范农村地区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社会治理氛围,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农村地区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以下简称农村“两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一)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二)群众可以直接前往各地交警大队或乡镇派出所上门举报。
二、举报范围
农村地区违法超员(指在农村道路上载客汽车超员载客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载人(指在农村道路上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发生农村“两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以及车辆行驶方向等情况,由110指挥中心、交警大队或乡镇派出所负责做好记录;
(二)举报人可以采取匿名或者实名的方式进行举报。
四、奖励标准
(一)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农村“两违”严重交通违法线索,查获该违法行为并依法出具处罚决定书后,延平、建阳两地按200元/案给予奖励,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二)对多人举报同一起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接警时间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内知悉的;
2.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3.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五、经费保障及法律责任
(一)举报奖励经费由各县级公安机关按照财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保障,延平、建阳两地由市公安局予以保障;
(二)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举报奖励档案,做到“一案一档”、“一人一档”,同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
(三)公安机关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各县级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本机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伪造或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2.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3.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奖励资金的;
4.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五)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平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