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南平市人事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人综〔2010〕17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市属其他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和比例
2011年度市属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绩效工资列入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绩效工资总量以市财政、人事部门核定的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补贴为准,高出部分不作为改革性补贴的计算基数,2011年度市属其他事业单位公积金缴交比例仍为10%。
二、住房公积金的申报
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拨付审批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明细表、2010年12月份工资表、人事局核定的工资单及绩效工资核定统计表等材料,先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再到市财政局办理审批。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关于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南房金管〔2010〕53号)的要求执行。
四、本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