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闽政办〔2020〕31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全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之一,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抗灾能力,客观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力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对提升我市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普查涉及我市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普查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工作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队伍和人员、开展普查培训;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普查试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闽政办〔2020〕31号),浦城县列为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86个试点县之一,具体内容包括:
(一)普查试点的主要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机构,及时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浦城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指导全县普查试点工作;二是周密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普查工作文件和行业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制定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试点工作方案,争取按试点工作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全县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试点任务;三是建立工作专班和技术团队,浦城县普查办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与的普查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普查试点工作,积极与第三方技术保障机构接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技术团队,全力做好普查试点各项工作。
(二)普查试点的时间划分。浦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中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浦城县致灾、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的调查以及重点隐患调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部分灾种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12月底前完成试点总结,切实为明年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普查试点的工作要求。一是科学统筹合力推进。浦城县各普查试点参与部门要加强沟通,统筹安排本行业领域普查业务培训,建立数据共享、任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普查试点工作;二是强化数据审核控制。浦城县各试点参与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全县涉及自然灾害风险的3个大类,7个中类,30个小类普查对象,要严格质量控制,分级把好审核关,确保形成质量较高的数据成果;三是完善定期报送机制。每月及时分析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建立试点工作月报制度,确定1名试点普查工作联络员,每月底前将本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普查办。
五、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架构
成立市政府第一次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监督指导全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变动由工作接替者负责。领导小组属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整合已有资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专业技术力量,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地区普查各项工作。
各级教育、民宗、工信、民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应急、林业、统计、气象、地震等主要参与部门成立普查工作组,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普查各项工作。
(二)市、县(区)工作分工
市级:制定本级普查方案,落实普查任务;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和风险调查;负责审核汇集辖区内县(市、区)的普查数据,形成设区市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县(市、区)级:制定本级普查方案,落实普查任务;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完成普查对象清查和风险调查;审核汇集普查数据,形成县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六、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普查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普查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普查任务,要及时指定责任单位落实,有关单位不得推诿扯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依规开展普查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紧密结合实际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普查工作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密结合,推动安全生产与风险普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有效运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矿行业等方面的普查成果,及时开展隐患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附件:南平市政府第一次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平市政府第一次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伍 斌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黎 彪市应急局局长
廖祖辉市应急局党组书记
陈献晨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刘理表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
林述刚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立平市科技局副局长
陆敏市民宗局副局长
张信文市工信局副局长
李香甫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其群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叶学胜市生态环境局高级工程师
陈建竞市住建局副局长
徐亮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廖朝晖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益江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魏孟辉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冠英市文旅局四级调研员
郑春生 市卫健委副主任
陈俊杰 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崇发 市应急局副局长
叶华柳 市林业局副局长
林勇 市体育局副局长
连孝炳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张信华 市气象局副局长
梁福仁市地震局副局长
阮峰南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副局长张崇发兼任。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