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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公务员局关于组织开展南平市优秀技术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4/02/16 2.0w 阅读 509 点赞

南平市公务员局关于组织开展南平市优秀技术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属在闽北企业,市属企业:

根据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优秀技术专家等10类优秀人才遴选办法的通知》、《南平市第八批优秀人才选拔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南平市优秀技术专家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南平市优秀技术专家遴选面向我市工程、经济、农林、工艺美术等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以及海外引进的科研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列入遴选范围。

在上述范围中,往届的市优秀人才可参加新一轮遴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南平市第八批优秀人才选拔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可直接纳入或经考察合格直接纳入第八批优秀人才管理的,不再列为遴选对象。已享受市里其他津贴种类的对象可参与遴选,但待遇上不重复享受。同一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推荐。

二、申报条件

遴选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爱岗,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情操;

(二)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业内公认;

(三)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以上职称,企业申报对象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各类申报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其中:

申报对象为工程、经济、农林、工艺美术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一般应在法定退休前三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或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三年在本领域取得以下创新成果之一:

1、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重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以上(以上均排名前三);

2、获得发明专利(4个实用新型或7个外观设计专利可折算为1个发明专利)1个以上;

3、主持或参与设区市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建设项目;

4、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

5、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的科研创新、技术创新,科研成果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申报对象为海外引进科研人才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近三年在我市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0天/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且目前仍为南平市境内企事业单位服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的项目在我市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符合我市食品、旅游、机电制造、生物、纺织箱包等主导产业发展需要。

三、遴选指标

根据南平市第七批优秀人才队伍的总体情况和第八批优秀人才选拔指标分配,并结合我市技术专家分布的实际状况,本次优秀技术专家遴选具体指标分配为:

土建工程(含路桥)类:17名;

水利水电工程类:8名;

经济(非企业经管)类:55名;

农业类:14名;

林业类:6名;

工艺美术类:2名;

海外引进科研人才:3名。

注:以上指标名额共105名,在实际遴选工作中,视申报、评选情况,可统筹平衡。

四、遴选办法

优秀技术专家遴选在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公务员局牵头组织实施。遴选采取分职称系列进行评审的办法实施,评审工作由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为:

工程系列: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土建工程(含路桥)类优秀技术专家的评审,水利局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类优秀技术专家的评审;

经济系列和工艺美术: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该类优秀技术专家的评审;

农林系列:由市农业局、林业局分别牵头负责农业、林业系列优秀技术专家的评审;

海外引进的科研人才视情况纳入相关职称系列开展评审,具体由市引智办负责。

遴选工作日常事务由市公务员局人才专家科承担。联系人:翁志毅、邱连姗,联系电话:8833375,电子信箱:np8833375@163.com。

五、遴选程序

南平市优秀技术专家遴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审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相关市直单位根据遴选范围和条件负责组织本系统相应对象的组织申报工作。申报对象须填写《南平市系列优秀技术专家遴选申报表》(附件1),并附证明材料报相应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主要业绩和相关证书及获奖证明等资料。

(二)业内评审。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职称系列具体评审细则,并组建业内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再按遴选指标名额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填写《南平市优秀技术专家遴选初选人员汇总表》(附件3)及个人相关证明材料,附上相关评审材料,3月5日前报送市公务员局。

(三)公示上报。市公务员局负责汇总各系列评审确定的市本级初选人员名单,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综治、安监、检察等部门单位意见 (县市区初选人员由对象本人征求所在地相关部门意见),再经市公务员局局务会研究提出南平市优秀技术专家建议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研究确定。经公示后的市优秀技术专家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正式人选向社会公布,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南平市优秀技术专家”称号,并作为南平市优秀人才的优先推荐对象。

附件:1.南平市 系列优秀技术专家遴选申报表

     2.南平市优秀技术专家遴选初选人员汇总表

       南平市公务员局

2014年2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