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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批市属有关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02/16 1.4w 阅读 113 点赞

关于开展新一批市属有关单位高层次人才

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南平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实施意见》(南人综〔2011〕18号)、《南平市市属有关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办法》(南人综〔2011〕41号)规定,经评选产生的享受市政府津贴市属有关单位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批次管理期为三年。2011年评选产生的市属有关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资格今年到期终止。经研究,决定结合第八批优秀人才选拔开展新一批市属有关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市属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林和工程四个系列的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副高职称人员。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爱岗,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情操;

2、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业内公认的高层次人才;

3、事业单位人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副高以上职称,企业为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

4、年龄一般应在法定退休前三年以上。

三、评选规模和指标分配

根据市属有关单位人才队伍的总体情况,并参照上一次评选的规模,新一批市属有关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计划选拔160名左右。具体指标分配为:

医疗卫生系列25名;

文化系列10名;

教育系列60名;

农林系列10名;

工程系列15名;

企业副高职称人员40名。

注:以上指标名额在实际选拔工作中,视申报、评选情况,可统筹平衡。

四、评选办法

市属有关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评选结合第八批优秀人才选拔,按照享受市政府津贴的评选条件,采取按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评选的办法进行。具体为:

医疗卫生系列:按《南平市优秀卫生人才遴选办法》,结合优秀卫生人才遴选工作,开展本系列享受市政府津贴人员的评选,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文化系列:按《南平市文化名家遴选办法》,结合文化名家的遴选工作,开展本系列享受市政府津贴人员的评选,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教育系列:按《南平市优秀教育人才遴选办法》,结合优秀教育人才的遴选工作,开展本系列享受市政府津贴人员的评选,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农林系列:按《南平市优秀技术专家遴选办法》,结合优秀技术专家中农林类对象的遴选工作,开展本系列享受市政府津贴人员的评选,由市农业局、林业局分别牵头负责;

工程系列:按《南平市优秀技术专家遴选办法》,结合优秀技术专家中工程类对象的遴选工作,开展本系列享受市政府津贴人员的评选。其中土建类工程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水利水电类工程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企业副高职称人员:按《南平市优秀技术专家遴选办法》,结合优秀技术专家中经济(非企业经管)类对象的遴选工作,开展本系列(含在延的中央、省属企业和市本级非公企业)享受市政府津贴人员的评选,由市经贸委(国资委)牵头负责。

五、评选程序

1、组织评选:各系列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结合各系列优秀人才遴选开展评选工作。

2、推荐名单:评选结果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系列的计划指标数(并在指标外再推出1-3名对象作为后备人选),按业内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产生享受市政府津贴初步人选,推荐人选不与“南平市优秀人才”确认对象重复。经公示后,将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及个人遴选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一份),报送市公务员局(材料报送时请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联系人:翁志毅、邱连姗,电话:8833375,电子信箱:np8833375@163.com) 。

3、审核确认:市公务员局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对象,在资格、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审核,汇总并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列为市政府津贴享受人员,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市政府津贴。

六、后续管理

1、评选每三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每批次管理期为三年,管理期满后享受市政府津贴的高层次人才资格自动终止,但可参加新一批享受市政府津贴高层次人才的评选,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享受市政府津贴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年终填报《南平市享受政府津贴的高层次人才年度业绩考核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报市公务员局。

3、享受市政府津贴人员,在管理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公务员局反馈,根据实际情况暂停或取消发放市政府津贴:在单位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的;在编不在岗、退休(含提前退休、内退等)或调往市外工作的;其他不应继续享受津贴的情况。

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未及时将享受市政府津贴人员变动情况反馈市公务员局的,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追回所发放的津贴,上缴市财政。

附件:南平市市属有关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推荐人员汇总表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公务员局

2014年2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