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加快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培训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加快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培训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3日
加快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培训行动计划
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委发〔2014〕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现就进一步加强南平市技能劳动者的培训工作提出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以提升产业配套能力和创新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构建特色鲜明的产业体系为重点,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围绕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集中力量,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用,加强对食品加工、机电制造、竹木加工、纺织箱包、旅游养生和生物产业、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5+3”传统产业以及特色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从业人员的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促进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鼓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企业培训机构,围绕武夷新区、延平新城、南平工业园区、荣华山组团、武夷高新园区、县市区产业集中区中的“5+3”传统产业、特色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为重点,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力争在各级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掌握一项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力争使企业在岗位职工得到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一个技能等级;力争使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创业2年内)的劳动者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通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为加快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三、培训模式
(一)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参加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企业培训机构,强化操作技能和职业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促进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1.个人自主选择参加培训。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合格后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按项目运作培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或联合相关部门(机构)共同开展,对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和企业新招收的员工进行各种形式职业技能培训。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定培训项目,制定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专业、组织培训的单位、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场所、课程安排、师资安排和培训费用等。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培训。
3.劳动预备制培训。中职学校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不含已转入中职学校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可享受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时间为1个学期至两个学期,免学费、代办费和住宿费。获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每学期1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学徒培训、技能水平提升培训,使他们掌握或达到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提升产业配套能力和创新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
1.直补企业培训。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依法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组织签订1年以上期限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培训补贴。
2.高技能人才培养。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发展要求,积极组织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职业技能等级。
(三)创业培训。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职得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
四、培训资金的筹集和培训补贴标准及范围
(一)培训资金筹集
1.上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
2.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
3.有关园区筹集的就业培训资金;
4.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5.其他资金;
(二) 培训补贴标准及范围
1.财政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技工院校和经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按项目运作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通过社会化考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按每人500元补贴;中级工(四级)按每人700元补贴;高级工(三级)按每人1000元补贴;技师(二级)按每人1600元补贴;高级技师(一级)按每人2000元补贴。通过直接认定获得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补助资金由受益地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2.园区、企业筹集资金的使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组织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按上述“见证补贴”办法补贴的基础上,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园区、企业筹集的资金共同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培训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培训行动计划的实施,确保培训行动计划落实。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要按照下达的培训任务,结合区域发展的实际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细化培训项目、落实责任,将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培训范围,确保任务完成。要加大对职业培训的投入和政府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资金的整合力度,确保各类城乡劳动者每年都能得到一次免费培训。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增加企业在岗职工培训经费投入。
(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引导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探索培训新模式和新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培训合格率、培训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努力提高各类城乡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
(四)加强培训监管和评估考核。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将优质培训资源通过公开遴选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严格执行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和完善各类城乡劳动者实名制就业培训工作制度,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对培训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并对培训结果如实记录汇总,开展绩效评估,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财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考核检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加强培训能力建设。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围绕各类城乡劳动者集中的产业行业,选择现有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择优确定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
(六)加强舆论宣传。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扩大“高技能人才”知名度和影响力。要强化典型示范,突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城乡劳动者培训工作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城乡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支持职业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