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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2015/04/23 1.9w 阅读 485 点赞

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关于建立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各县(区、市)委人才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行业企业:

高技能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随着产业的发展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推进,我市涌现出一大批高素质的技能人才。为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名师带徒作用,根据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推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243号)和《南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有关要求。计划到2017年建成 “技能大师工作室” 100个以上。现就建立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和任务

1、汇集技能领军人才,发挥名师带徒重要作用;

2、挖掘传统工艺,进行传承、创新;

3、开展技术交流,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交流和科技人才交流绝技绝活提供平台。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立和命名

(一)申请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条件

1、技能大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技师是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领军人物);

⑵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术能手、被评为市高层次人才的高技能人才;

⑶荣获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以上荣誉称号的;

以企业命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必须有两人以上符合上述条件。

2、技能大师应具有相应的工作场地、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技艺传授、技术交流、技术攻关和创新要求。

3、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制定有名师带徒(所带徒弟应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工以上资质)计划,每位技能大师在管理周期内为企业或社会培养年青技术骨干8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4人(未能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由专家评审认定)。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认定程序

各县(市、区)属企业(不含央企省属企业)申请设立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或行业协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其中国有企业需经市国资委同意),经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认定。

申请“技能大师工作室”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工作室所依托企业或行业协会情况、申报工作室职业工种、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的简介、业绩和计划目标)。

2、《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三份。

3、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技能大师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5、带徒协议(经申报企业或行业协会盖章鉴证),所带徒弟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工作室工作制度。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授牌。

“技能大师工作室”由企业(或行业协会)提出设立申请。“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以技能大师个人命名,名称为“姓名+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也可以企业命名,名称为“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

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授牌。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管理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管理周期为三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市属企业(或行业协会)设立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统筹管理、年度考核和期满评估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所在地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统筹管理、年度考核和期满评估工作。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周期满前三个月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市属企业(或行业协会)设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考核评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所在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考核评估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予以延续保留。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撤消。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由所在企业和行业为主,企业要指定职能部门和具体人员负责管理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活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周期内,可以给技能大师上浮工资等级等相应的鼓励。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要按照行业(企业)的需要,确定的带徒目标、技术攻关项目等工作职责开展各项工作。要建立日常工作台账制度,如实反映开展各项活动、取得的业绩情况,建立各种影像资料等档案,以备现场考核评估查阅。每年第一季度,“技能大师工作室”要按照隶属关系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上年的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活动,为技能大师开展同业技术交流以及绝技绝活和技能成果展示搭建平台,推动“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创新创优、授艺带徒、技术攻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经费补助

1、“技能大师工作室”批准成立后,在每个管理周期内,由市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给予4万元资金补助,其中2万元启动资金于“技能大师工作室”批准成立时拨付,另2万元补助资金于管理周期期满评估合格后予以拨付。

2、技能大师所带徒弟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的,可参照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3、每个管理周期结束,市委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评估成绩达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作为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举措,密切与企业行业联系。

附件:1.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点击下载)

2.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doc

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