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平市三大园区(组团)、市属有关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市三大园区(组团)、市属有关企业:
现将《南平市三大园区(组团)、市属有关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平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3日
南平市三大园区(组团)、市属有关企业
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配套能力和创新水平,增强产业企业发展动力、竞争力,推进我市食品加工、机电制造、竹木加工、纺织箱包、旅游养生和生物产业、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5+3”传统产业以及特色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委发〔2014〕18号)精神和《加快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培训行动计划》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武夷新区、南平工业园区、荣华山组团和市属有关企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通过培训,有效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进一步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配套能力和创新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培训对象和机构
(一)培训对象。有意愿或在武夷新区、南平工业园区、荣华山组团和市属企业就业的,并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
(二)培训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企业培训机构。
三、组织实施
(一)培训申请。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有培训要求,且有到三大园区(组团)企业和市属企业就业意愿的,可向园区(组团)、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个人申请填写《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三大园区 (组团)企业和市属企业有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职工办理就业实名制登记后,分别向园区 (组团)和企业主管部门(园区外无主管部门的市属企业直接向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申请,并填报《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情况汇总表》。园区 (组团)、对企业申请培训情况进行汇总(填报《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申报情况汇总表》,分别报送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申请培训情况进行汇总(填报《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申报情况汇总表》)直接报送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
(二)培训对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园区、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主动与有关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对接,确定培训机构(单位)、培训地点、培训项目,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含:培训工种等级、培训时间、课程安排(消防安全知识安排不少于1个课时)、师资安排和培训费用等。
(三)培训形式
1.就业技能培训。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申请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组织或联合有关培训机构(单位)确定培训项目 (按项目运作培训)、制定培训方案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培训。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三大园区 (组团)、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培训申请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组织或联合有关培训机构(单位) 对接,确定培训项目(企业直补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技师、高级技师专班)、制定培训方案,培训地点。企业直补培训(企业组织培训或委托培训机构培训)按隶属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培训;技师、高级技师专班(办班机构为南平技师学院、闽北高级技工学校、南平武夷交通中等技术学校、南平市紫阳中等技术学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培训。
四、培训补贴标准及范围
1.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按项目运作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通过社会化考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按每人500元补贴;中级工(四级)按每人700元补贴;高级工(三级)按每人1000元补贴;技师(二级)按每人1600元补贴;高级技师(一级)按每人2000元补贴。通过直接认定获得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补贴资金从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组织为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按上述“见证补贴”办法补贴的基础上,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园区、企业筹集的资金共同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园区(组团)、企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督促园区(组团)企业、市属企业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在岗职工办理就业等实名制登记,将所有职工纳入培训范围,制定培训方案、统筹协调共同推动培训行动计划的实施,确保培训工作落实,有效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要结合各园区(组团)企业发展的实际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细化培训项目、落实责任,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增加企业在岗职工培训经费投入。要加大对职业培训的投入,确保三在园区(组团)企业、市属企业在岗职工都能得到一次免费培训,努力提高在岗职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三)加强培训监管和评估考核。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将优质培训资源通过公开遴选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严格执行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和完善实名制就业培训工作制度,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对培训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并对培训结果如实记录汇总,开展绩效评估,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财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考核检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