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县(市、区)高层次人才
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南平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实施意见》(南人综〔2011〕18号)、《南平市市属有关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办法》(南人综〔2011〕41号)和《关于做好南平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南人综〔2012〕4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县(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为各县(市、区)各类企业、民办各类单位、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辖区内部分央企省企中符合评选条件高层次人才。
在上述范围和对象中,对已享受市里其他津贴种类的或符合直接申报办理享受市政府津贴条件,包括尚未申报办理的,不再列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爱岗,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情操;
(二)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业内公认的高层次人才;
(三)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四)年龄一般应在法定退休前三年以上。
三、评选上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根据下达的评选指标(附件3),按照评审方案和要求(附件1)组织评审,并在指标外再评选出1-3名符合条件的对象作为备选。
(二)评选结果经公示后,报送入选人员名单、评选工作总结、评审评分表和情况汇总表、信息采集表(附件2)、参评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原件)于6月底前报送市人社局。
(三)市人社局对各县(市、区)评选出的享受市政府津贴人员,在资格、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审核,统筹平衡后确定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待遇和管理
(一)经评选和审核确认为享受市政府津贴人员,给予享受市政府津贴9000元,分三年发放。
(二)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副高职称人员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每三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每批次管理期为三年,管理期满后享受市政府津贴的高层次人才资格自动终止,但可参加新一批享受市政府津贴高层次人才的评选,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享受市政府津贴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年终填报《南平市享受政府津贴的高层次人才年度业绩考核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报市人社局。
(四)享受市政府津贴人员,在管理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单位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的;2、在编不在岗、退休(含提前退休、内退等)或调往市外工作的;3、其他不应继续享受津贴的情况,所在单位和县(市、区)人社局应及时了解掌握并向市人社局反馈,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暂停或取消发放市政府津贴。
五、组织领导
1、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的重要意义、评选原则、资格条件、方法程序等,应让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与评选,切实把申报、评选工作组织好、实施好。
2、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要认真对照做好评选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标准,认真把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优秀高层次人才评选出来。具体要求把好“三关”:一是把好参评入选关。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对拟列入评选的对象,逐人逐项认真对照和审查。二是把好填报材料关。对入选参评的对象在填报业绩、水平、贡献等方面,作为评审得分的重要依据,要认真核对和审查其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三是把好评审关。认真实施评审工作方案,公正评审,客观打分,好中选优。
在评审工作中或评审之后,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批评,并取消其享受市政府津贴高层次人才资格。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各县(市、区)要把握好评选指标的分配使用,经评选上报的人选要体现企业等行业代表性,同时还要注意向承担业务工作的一线人才倾斜;对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不享受市政府津贴。
2、人才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要结合本次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和实施县(市、区)的人才工作政策,以吸引集聚人才和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要以此为推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项人才工作,打造有特色的人才工作品牌,更好地服务、推动县(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1.第二批县(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审工作方案
2.县(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审评分表、评审情况汇总表、评审信息采集表
3.县(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指标分配表
4.县(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参评人员情况一览表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 日
附件1
第二批县(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
市政府津贴评审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县(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审是一项重要工作,评审结果是确定高层次人才能否享受市政府津贴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有序开展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1、评审时间:各县(市、区)自主安排评审时间,统一于6月底前完成评审。
2、组建评审组:各县(市、区)要由不同行业的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负责所属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审工作。综合评审组人员不少于7人,内设组长1人,并配备监督人员1人,工作人员2人。
3、评审地点及评审人员通知:评审地点由各县(市、区)安排确定,以参会名义通知评审人员到场。
4、评审方式: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采取打分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5、评审程序:(1)评审组组长介绍评委(或评委自我介绍);(2)评审组成员查阅有关材料;(3)讨论交流;(4)评审组成员按照《2015年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审评分表》,对参评对象的思想品德、工作实绩、专业水平、成果表彰、贡献大小和业内知名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打分,并填写评分表,签字确认后交工作人员进行统计;(5)工作人员对得分情况统计后,交由评审组组长复核并签字确认。评审结果当场封存,连同会上发出的所有材料统一由工作人员收回,交县(市、区)公务员局存档备案。
6、评分规则:评审对象的综合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其余得分的平均值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不低于60分,不高于98分)。
7、工作职责:评审组组长主要负责评审组成员介绍、召集讨论交流、为参评人选评审打分;评审组成员主要负责为参评人选评审打分;监督人员负责部门评审工作程序;工作人员负责统分、分发相关材料、维持秩序、会后回收材料等。
8、纪律要求:(1)评审组全体成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评审各项工作;(2)评审时应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工具;(3)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的参评人选不得参加评审工作;(4)评审组全体成员、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分情况保守秘密。
附件2
县(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审评分表
(供评审参考)
参评对象:
序号 | 评审要素 | 满分分值 | 得分 |
1 | 思想品德 | 10 | |
2 | 工作实绩 | 30 | |
3 | 专业水平 | 20 | |
4 | 成果表彰 | 20 | |
5 | 贡献大小和业内知名度 | 20 | |
合计 | 100 |
县(市、区):评委签名:
备注:本表提出的评审要素和分值为基本要求,各县(市、区)应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划分等次,更好地适应评审评分要求。
县(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专家评审情况汇总表
第 评审组
参评对象:
评委 | |||||||||
得分 | |||||||||
去掉一个最高分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分后,其余得分,平均得分分。 附加分分 | |||||||||
评审组组长:副组长: 记分员: 监督员: | |||||||||
2015年月日 午
县(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专家评审信息采集表
第 评审组
参评对象 | 最后得分 | 排名 |
评审组组长:统分员: 监督员:
副组长:
2015年月日 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