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面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基础上,现就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意见。现对《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我市房地产业同全国大多数城市一样,在经历2013年商品房销售高潮后,2014年出现大幅下滑,在我省“闽八条”和国家到地方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以及我市也相继出台的落地政策的激励下,于2015年下半年,我市房地产销售逐步回暖,特别是今年2月我省又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更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向好发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购房刚性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我局在省《若干意见》基础上,吸取了四川眉山市和本省其它地市以及我市有关县(市、区)经验形成实施意见,并于3月2日向延平区、国土、规划、财政、公安、教育、地税、金融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行购房奖励政策、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政府搭建购房服务平台、加快社会优质资源导入、打通库存转换通道、优化开发用地供应、加大问题楼盘化解力度、落实化解库存主体责任进行细化。
三、《意见》中各部门责任
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分别由市、县(市、区)两级住建局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由市财政、国土、规划、财政、教育、民政、农业、地税、统计、金融办、人行、银监等部门领导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将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作为“四比”活动重要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评范围,每月进行考评通报。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去库存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
四、《意见》的政策亮点
一、推行购房奖励政策
个人在延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均按合同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封顶1.5万元。购房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购房补贴申请办法由延平区、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另行文规定。
二、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只认定其拥有商品房的套数,没有商品房的一律按首套房认定。
农民进城购房,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同时保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还可自主选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购房,如不愿意户口迁入的,可凭居住证,享有与本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
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店面和办公用房),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本县(市、区)农民进城购买二手房,无论其户口迁入与否,教育行政部门凭房屋所有权证,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
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可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结合造福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对搬迁户、危改户农民进城购房给予财政补助。允许搬迁户、危改户将造福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各项补助资金,用于购买商品房。
三、加大问题楼盘化解力度
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及时化解问题楼盘。对每个问题楼盘,各县(市、区)要采取“四个一”工作方式,即:所在县市一个党政班子成员挂点、一个工作小组、一组政策措施、一套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对症下药,综合施策。要从协助企业融资、解决债务纠纷、引导企业重组、加强资金监管、完善配套实施等具体措施入手,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市住建局要加强对问题楼盘化解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四、打通库存转换通道。
各县(市、区)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政府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公租房,可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所需资金可从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房屋被征收人实行货币化安置并在本县(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补贴。延平区继续执行对房屋被征收人实行货币化安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由政府按购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购房装修补贴政策(《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局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南建综〔2015〕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