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水利局
(2017年3月19日)
一、制定本《通知》的必要性
2014年我市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之后,我市河道非法采砂得到了有效的揭制,河道采砂管理也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近期由于受到砂石市场供需矛盾和暴利驱使,我市个别县(市、区)河道非法采砂又有回潮,而且有的地方河道采砂还存在着不够规范、个别职能部门监管缺失、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还未有效落实。为一步加强我市河道采砂管理,也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我市的“河长制”工作,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草拟了《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草稿,经局里多次讨论修改,形成意见稿并提交市政府。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强化采砂管理的目标和责任。
按照“河长制”工作机制和原则,《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党政主要领导是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总责,对河道采砂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协作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闽政文〔2007〕316号)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同时在省政府采砂职责分工的基础上,结合2014年市政府采砂整治方案中各部门的职责,在《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河道采砂的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了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实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河道采砂安全有序。
(二)强化管理措施,规范采砂管理。
针对当前采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知》中提出了相关的管理措施,要求按照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河道采砂准入和审批,进一步完善河道采砂台帐制度,控制河砂开采量,并实行年度采砂总量控制递减,以及按照省住建厅等六部门的要求,积极推广机制砂,减少我市河道砂石需求压力,促进河流休养生息。同时要求强化安全生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责成河道采砂业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落实日常的安全管理和生产。针对当前有些地方以清淤、疏浚等名义开采河砂,《通知》中提出严禁以清淤、疏浚等名义开采河砂,并按有关要求,在冲刷河段实施河道或者航道整治时,疏浚的河砂应当在河道内指定的位置填埋,不得上岸或者外运。《通知》还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河道采砂活动和充当“保护伞”的行为,避免干涉正常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确保河道采砂规范有序进行。
(三)强化领导提升监管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联动执法机制、定期会商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全力遏制涉砂违法活动。通过加强联防监管和推广运用现代化科技技术手段,以及借鉴其它地市采售分离成功的河道采砂管理经验,加强队伍软、硬件建设提升河道采砂监管能力、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