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府办公室近期印发了《南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南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推动我市全民环保工作,市环保局对《南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规划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是福建省支持南平市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市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攻坚期。《南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是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落实与延伸,是南平市“十三五”规划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落实市政府规划纲要的需要,也是“十三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据。《南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参照《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南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内容介绍
(一)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规划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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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2015年 基数值 |
2020年 目标 |
指标 属性 |
设定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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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指标 |
1 |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95 |
约束性 |
省“水十条” 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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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市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
全市主要河流劣Ⅴ类水质比例 |
/ |
消除 |
约束性 | ||||
|
3 |
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 |
≤10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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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优良空气天数比例(%) |
97 |
≥95 |
约束性 |
市“十三五” 规划纲要 | ||
|
细颗粒(PM2.5)年均浓度(mg/m3) |
0.029 |
≤0.035 |
约束性 | ||||
|
5 |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
/ |
82% |
预期性 |
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 | ||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90%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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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省环境陆地γ辐射水平,环境电磁辐射,核电站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 |
环境正常水平 |
环境正常 水平 |
预期性 |
省“十三五” 规划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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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控制指标 |
7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万吨/年) |
化学需氧量 |
控制在省上下达的指标内 |
完成省上 下达的指标 |
约束性 |
省“十三五” 总量减排要求 |
|
氨氮 |
约束性 | ||||||
|
8 |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万吨/年) |
二氧化硫 |
约束性 | ||||
|
氮氧化物 |
约束性 | ||||||
|
挥发性有机物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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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指标 |
9 |
森林覆盖率(%) |
76.46 |
76.5 |
约束性 |
市“十三五” 规划纲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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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陆域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重(%) |
21.1 |
完成省上 下达的指标 |
预期性 |
省“十三五” 生态省专项规划 | ||
(2)具体指标:
到2020年,全市闽江(南平段)、建溪、富屯溪等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争取达到100%;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要保持100%和95%以上;各县(市、区)和武夷新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主要湖泊水库水质比2015年明显改善;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到2016年底,完成小流域水质监测普查,确定整治方案;生猪养殖重点区域延平区的小流域水质明显改善;到2018年底前,汇入闽江(南平段)、建溪、富屯溪3条主干流的小流域要消除劣Ⅴ类水体,其中延平区杜溪、西塔溪、新岭溪、徐洋溪、南坪溪等5条省级考核的重点整治小流域要按照《南平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在2017年底前消除劣Ⅴ类水体;到2020年,全市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延平区杜溪、西塔溪、徐洋溪、南坪溪等4条小流域水质达到Ⅳ类以上。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力争保持优良空气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年平均值35μg/m3)。
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提高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实施相应主要污染物指标总量控制,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
生态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森林覆盖率、受保护地区面积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健全。
(二)针对目标提出七大措施
(1)强化宏观调控,促进绿色发展
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优化生产力的空间布局、结构和规模,以环保手段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绿色转型,把绿色资源转化为绿色资本,变发展优势为发展胜势。
(2)实施三大计划,改善环境质量
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上实施细则,坚持改善环境质量和解决环境问题为导向,统筹谋划好“十三五”重点环保任务。
(3)加强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深化治污减排
实施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4)强化风险管控,确保环境安全
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机制,提升辐射安全监管能力,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及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管控。
(5)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构筑生态屏障
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取得成效,生态红线管控体系初步完善,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遏制,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水平显著提升,形成较系统的生态安全保障格局。
(6)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稳步落实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运用综合手段确保水质与大气自动监测站、环境应急能力、固体废物监管能力、移动执法监管能力、生态环境安全监测预警能力、环保信息化等专项能力有新提升,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7)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设环境现代治理体系
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的部署要求,站位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围绕体制改革,着力先行先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设环境现代治理体系。
(三)配套相应的重大工程及保障措施
(1)重大工程
围绕规划重点任务,实施对环保工作全局性有巨大推进效益、操作性强的重大工程项目。强化项目带动,创新项目生成机制,推动实施七大工程,以项目带动环境治理。各级政府要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深化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广运用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扩大环保领域有效投资。
(2)实施保障
明确环境保护规划职责,构建任务分工协作机制,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建立规划实施考核制度,强化跟踪检查,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建设。
现我局编制的规划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提请商议并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