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5日市政府下发了《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科学营造生态茶园的通知》(南政办〔2017〕13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通知》的意义
贯彻《“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措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要战略位置,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双赢之路。
《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严格控制总量,科学营造茶林;二是打击乱垦乱种,强化生态保护;三是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
对有关问题的解读
(一)、关于严格控制总量,科学营造茶林
1、关于严格控制总量。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85号),提出了以“稳面积、提质量、增效益”为发展方针,因此要严格控制新开茶园。
2、关于区域限制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农田用途,禁止在基本农田种茶。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依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该《通知》强调: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依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原则的其中之一为: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2)关于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古迹遗址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地种茶的限制。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依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生态公益林区域内,一级保护(严格保护)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毛竹除外)、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以及生态区位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的生态公益林。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3)关于禁止在二十五度陡坡、生态脆弱的地区种茶。
根据《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禁止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新开垦茶园。对坡度过陡且无法进行生态改造的茶园,应当退茶还林,避免水土流失。
(4)关于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点种茶。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各种活动。
(5)关于禁止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河流、主干渠、铁路、公路两侧种茶。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依据《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挖砂、取土、采石、挖土洗砂或者从事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一)小(1)型以上水库设计蓄水线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一重山范围内的山坡地;(二)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两岸外延五百米或者一重山范围内;(三)铁路、公路两侧外延五十米范围内十度以上的山坡地。
3、关于营造生态茶园:
(1)根据《生态茶园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DB35/1322-201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全市生态茶园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13]65号),对新开垦茶园应科学规划,建立维持茶园生态平衡,并同步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提倡营造生态茶园,茶园套种阔叶树,市林业局将按生态修复政策予以补助。
(二)、关于打击乱垦乱种,强化生态保护
1、关于严打违规种茶。
针对违规种茶的违法行为,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及时由森林公安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根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关于建立约束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045号)文件规定,由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牵头, 三十八个部门针对失信企业开展各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对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市场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3、关于推进生态修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现代茶产业发展水平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5号),鼓励生态茶园建设,加强茶园水土保持,大力推广茶园植树、梯壁种草、套种绿肥等技术,完善配置茶园道路、蓄水池、滴(喷)灌系统等基础设施,推广茶叶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到2018年,全省改造完成40万亩标准化生态茶园,省级以上财政对生态茶园建设给予每亩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