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指出,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同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明确了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并由国务院印发实施。2019年6月,经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我省的《实施方案》,并明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本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负责,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备条件的可制定本地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二、制定的可行性
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改革试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2020-2022年)的部署要求。也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前期对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开展调研过程中,企业普遍反映试点实施方案契合南平国企发展实际,改革举措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能有效激发国企自身活力,促进国有企业决策能力和经营水平的提升,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三、制定过程
由市国资委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文件经多轮征求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经市政府专题会、常务会研究,并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我市《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三项内容。突出体现党的领导、机制创新、保值增值、带动作用,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带动作用。通过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支持我市七大绿色产业发展,助力打造“3+4+5”产业集群,更好服务我市经济发展。为推动南平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内容:一是功能定位,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资本整合的专业化投资平台;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推进国有资本流动和提升国有资本质量效益的运营平台。二是组建方式,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三是组建程序,试点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经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四是授权机制,由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和动态管理,并对授权事项予以进一步细化明确。五是治理结构,按照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对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职责进行细化。六是运行模式,包括组织架构、履职行权、选人用人机制、财务监管、工资总额管理、收益管理、考核机制七个方面。七是监督与约束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统筹监督,提高监督效能。八是容错纠错机制,严格遵循“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对在改革工作中勤勉尽责、未谋私利并经科学民主程序决策,且按要求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给予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三)实施步骤:一是试点先行。2021年,市国资委将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为首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稳妥有效开展首批试点工作;二是逐步推广。市国资委、财政局等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根据试点企业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完善提升。对试点范围、试点方式等内容进行完善和提升,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成为一种成熟高效的国有企业运行方式。
(四)组织实施: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支持、总结推广经验三个方面要求。并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负责,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备条件的可制定本地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五、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本文件所涉及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