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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 第21214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8/10 1.2w 阅读 154 点赞
孟世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调整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促进更多优质民办学校涌现的建议》(第21214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2016年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决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通知》(闽政〔2019〕7号)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中、小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

二、我市民办教育收费标准制定情况

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鉴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没有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市发改委在收费标准管理上已按照补偿成本原则,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民办学校办学实际,及南平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制定。近年来在制定其收费标准时已根据学校提供的办学成本,同时参考周边地市同类型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时调整了我市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

三、进一步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措施

对提案提出的“调整我市民办学校教育收费政策,由政府审批制改为自主定价的备案制”的建议,市发改委将根据市场化改革等情况向省发改委建议适时放开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实行自主定价。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梁方

联系人:许林佳

联系电话:8850516

南平市教育局

 2021年8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