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139令)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6号)有关规定,下列227位机动车驾驶人已于2018年7月31日前已逾期未参加驾驶员审验,请抓紧时间到所属辖区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参加审验教育学习及提交身体条件审报表。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见公告后如果有疑义的请及时与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核对更正。凡达到法律规定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驾驶证继续上路使用的,我所将通知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查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公告
南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