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139令)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6号)有关规定,下列1342位机动车驾驶员已于2018年7月31日前已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过驾驶证有效期属于无效驾驶证,请抓紧时间到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换证。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见公告后如果有疑义的请及时与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联系电话:0599-8805515)核对更正。凡达到法律规定无效机动车驾驶证继续上路使用的,我所将通知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查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公告
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