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决定对下列2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发布10日后起算。具体名单如下:
1.WANG CHENGRI,男,国籍:新加坡,护照号码:K1191676H,居留许可号码:101266875(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因该证件遗失。
2. LY SOKEANG,女,国籍:柬埔寨,护照号码:N00269685 (有效期至:2025年08月20日),居留许可号码:102185514(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7日)。其邀请人申请注销。
特此公告。
南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