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队于近期工作中核查发现:部分外籍人员在我支队合法取得外国人居留许可证件后,实际停居留事由与所申请事由不符,决定注销以下1人在华居留许可:
2023年6月13日,MAI THI MY AN(女,越南籍, 1983年05月15日出生,证件号码: Q00295786,证件有效期至2033年6月5日)以夫妻团聚名义从市局出入境支队申请获得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签证、居留许可号码:102424250,有效期至2025年6月14日)。
因2023年7月18日,吴朝泉与MAI THI MY AN离婚,而后MAI THI MY AN便离开家中下落不明。2023年12月05日,MAI THI MY AN的邀请人吴朝泉提出申请将其签证(居留许可)注销。经走访,核实其签证尚未到期,并未出境。
该人所持居留许可类型与停居留事由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MAI THI MY AN所持的居留许可注销,宣布作废决定将于2024年2月9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