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决定对下列2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发布10日后起算。具体名单如下:
1. NGUYEN THI DANG HUONG,女,国籍:越南,1989年10月20日出生,护照号码:N2241974 (有效期至:2030年12月22日),居留许可号码:102185700(有效期至:2025年2月20日)。已离婚,其邀请人申请注销。
2. PHAN THI BAO TRAN,女,国籍:越南,2002年12月17日出生,护照号码:E01115563 (有效期至:2033年12月15日),居留许可号码:103342281(有效期至:2025年06月15日)。下落不明,其邀请人申请注销。
特此公告。
南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