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决定对下列2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发布10日后起算。具体名单如下:
1.HO THI MY DUYEN,女,国籍:越南,1990年9月10日出生,护照号码:Q00394070(有效期至:2033年11月6日),居留许可号码:102695078(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8日)。离家出境下落不明,其邀请人申请注销。
2.DUONG THI KIEU LOAN,女,国籍:越南,2002年11月11日出生,护照号码:P02877726(有效期至:2033年12月27日),居留许可号码:103112638(有效期至:2025年4月23日)。已离婚,其邀请人申请注销。
特此公告。
南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