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公布南平市辖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具体标准的通知

2009/01/03 9.1k 阅读 196 点赞

南建房[2008]4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08】16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辖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两桥以内(西至环城路,包括新建路一、二路以西500米,南至316国道南平新大桥,北至水东桥,东至滨江路)每平方米6000元以下(含6000元);其他区段每平方米4800元以下(含4800元)。同时,还应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两个条件。

上述标准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公布。

南平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