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营业部、管理部: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批复》(南房金委[2008]12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
三、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按照不同县、市职工家庭单、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确定,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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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
南平 (含延平) |
邵武、建阳、 建瓯、武夷山 |
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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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限额 |
双方35万元 单方30万元 |
双方30万元 单方25万元 |
双方25万元 单方20万元 |
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从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请各营业部、管理部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