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2008/12/16 2.5k 阅读 214 点赞

各科、营业部、管理部: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批复》(南房金委[2008]12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

三、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按照不同县、市职工家庭单、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确定,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

县市

南平

(含延平)

邵武、建阳、

建瓯、武夷山

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

贷款

限额

双方35万元

单方30万元

双方30万元

单方25万元

双方25万元

单方20万元

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从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请各营业部、管理部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