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政策政策法规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10/28 1.4w 阅读 324 点赞

营业部、各管理部: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金管函〔201414号)精神,为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所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申请时应提交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等材料、每年可提取一次。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