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政策政策法规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12/24 1.7w 阅读 361 点赞

为提高服务效率,经研究,从201611日起,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借款人收入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信息证明)测算。借款人可不提供收入证明,若借款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公积金缴存额测算的收入时,仍可依据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其收入,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收入的应提供相应的银行流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