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时,取消在《南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审批表》上加盖职工单位公章手续,只需填写新版《南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并携带有关的提取材料,即可办理。新版《南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可到下载中心模块下载使用。
政策政策法规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手续的通知
2015/12/24 5.9k 阅读 403 点赞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