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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

2018/01/02 2.3k 阅读 210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南平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为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的联合监督管理,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发〔2015〕133号)和《南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南政办〔2017〕229号),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交通、环境保护、经信和住建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管理,明晰职责、加强协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和运行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的联合执法机制,将船舶污染物从接收、转运、处置等各环节有效监管起来。

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管情况,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置有关情况;研究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加强污染物接收和处置联动工作的对策措施;研究制定污染物接收和处理联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执法问题,促进联动协作。

四、定期开展联合突击检查行动,重点监管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船舶污染物接收不规范、转运不及时、处置不得当的现象,并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五、住建管理部门应对船舶污染物的转运和处置实施监管,并协调我市垃圾填埋场、焚烧场,利用已有的垃圾处理设备设施资源,将船舶垃圾处理纳入垃圾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环保部门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要求,规范处置单位的环评审批行为。

七、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相关法规,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进行监管。督促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从事船舶水域作业。

八、经信部门监督检查船舶修造厂防污染设施设备情况,督促船舶修造厂规范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