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南政综〔2017〕116号,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进行补充完善。现通知如下:
一、对省级及以上已补助的项目,本着不重复不叠加的原则,市本级不再补助。
二、对市级考评项目只评比授牌,市本级不再补助。
三、用足用好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资金用于支持“八条措施”项目。
“八条措施”补充完善后,执行期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由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财政局负责解释。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