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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 完善支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2019/06/04 9.1k 阅读 55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南政综〔2017〕116号,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进行补充完善。现通知如下:

一、对省级及以上已补助的项目,本着不重复不叠加的原则,市本级不再补助。

二、对市级考评项目只评比授牌,市本级不再补助。

三、用足用好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资金用于支持“八条措施”项目。

“八条措施”补充完善后,执行期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由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财政局负责解释。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